行驶证空白模板哪里能买

买不到。
行驶证必须要到正规的车辆管理所里去办理的,不可以私自打印,是违法的。
行驶证是汽车合法上路的法定证件,行驶证是由主页跟副页组成,主页的内容包括是个人信息以及汽车信息,比如说汽车的使用性质以及车架号等等,还有车辆的照片,而副业是记载车辆的质量一尺寸等。
求行驶证 及副本 正反两面 图片

行驶证及副本正反两面如下图:
行驶证主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使用性质”、“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
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核定载人数”、“档案编号”、“
整备质量
”、 “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
扩展资料
行驶证的大作用,一个小故事:
包某新买了一辆货车,去车辆管理部门挂牌时,由于他的居民
身份证
遗失,暂时没法办理车辆注册相关手续。眼看与别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无法兑现,包某情急之下找到朋友李某,要求借用李某的身份证办理行驶证,由于两人平时很要好,李某同意了包某的请求,于是,
车辆行驶证
等相关手续上写上了李某的名字。
为了防止意外发生,两人还郑重其事地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包某,今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债务纠纷均由包某承担,与李某无关。
一切手续办完后,包某开着新车履行运输合同了,谁知在一次运输化肥过程中,由于
疲劳驾驶
和严重超载,造成了1人死亡、4人受伤的
重大交通事故
。经过事故处理部门认定,包某负全部责任。
由于包某家境贫寒,无力支付巨额赔偿,于是受害方将李某一并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包某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38.9万元人民币;在包某暂时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由李某承担先行垫付赔偿责任,李某觉得非常冤枉。
行驶证正页和副页什么样子的

行驶证主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核定载人数”、“档案编号”、“整备质量”、 “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一、行驶证过期
行驶证过期有两种过期:
年审过期。就没有在到期时年审,上年的年审时效过期。到期没有年审说明车没有经过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的合格年验。没有年验合格的车辆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当然在公路上行驶就要遭到处罚
时效过期。这种过期就如同没有行驶证一样。没有行驶证的车辆也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当然也要遭到同样的处罚
二、补证编辑
1、办理地点
(1)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2、办理时限
(1)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2)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3、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4、提交的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4)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